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
2018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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