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财务预算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7-12-28 14:37 | 浏览次数: 23497
第一部分 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核工业地质勘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核工业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进程。
(三)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购成
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四一大队
2、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四二大队
3、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四五大队
4、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5、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勘查院
6、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
7、辽宁省核工业探矿工程院
第二部分 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1382.6万元。与2016年预算10,861万元相比,增加521.6万元,增长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规范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的资金。
二、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所属预算单位中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单位为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中行政运行经费347.9万元,为局机关基本支出预算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增加10.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增加。
三、关于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减少5万元。
第三部分 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2017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文件预算文件
一、 公开表一: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共16张)。。
二、 公开表二: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三、公开表三: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对比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行政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