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 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来源: 局机关| 作者: 监察室| 发布时间: 2016-09-09 14:50 | 浏览次数: 11992
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提出以下要求:
各单位要紧盯中秋、国庆节点,持续发力加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
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以上率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各单位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享乐奢靡问题,紧盯隐形变异“四风”,严肃执纪问责。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报纸、展板等媒介,广泛宣传纪律要求,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突出、禁而不绝,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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